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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科技公司就職的郭姓男子,年前向公司提出離職,但公司不願發放年終獎金給他,他氣得對公司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公司應賠11萬給郭男,事件在PTT上引發討論,郭男也親自現身回文,且還說「希望透過此官司,讓廣大的勞工知道自身的權益。」被網友們推爆。
▲示意圖/資料照
郭男進入該科技公司就職時,公司合約上就說好保障年薪14個月,其中包含「每月薪資含本能給、職給、伙食費及全勤獎金,共計12個月,另保障年終2個月」,因此年終獎金應屬於固定工資。
但郭男在年前離職之後,公司卻不願意給付年終獎金,因此提告求償,依照他6萬4000元的月薪,扣除稅額後,他應該拿到2個月的薪水11萬2千多元。
不過,該科技公司反駁,表示「年終獎金屬恩惠性給予,非屬工資」,而且是在職人員才能領取的,但郭男在發放年終獎金前就已離職,不符合「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領取標準,還指郭男在任職期間工作效率不佳,2年內就換了3項職務,考績也不好,稱他沒有領取資格。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合約上寫明「保障」兩個字,且也沒有寫出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因此判公司應賠償11萬元,終審確定,不得上訴。
▲示意圖/資料照
事件在PTT引發網友討論,郭男本人也親自回文,他說,雖然自己有爭取到自身權益,但過去有50個前同事們都沒有得到他們應得的,希望公司看到報導後,能主動連繫前員工,將錢歸還給他們。
郭男表示,公司不願發放年終獎金,卻推拖說他表現不好,在打訴訟時,郭男也附上公司認為他表現好的證據,最後還說「更重要的一點,希望透過此官司,讓廣大的勞工知道自身的權益,不然就連八卦版這麼多菁英匯聚的地方,仍有多數人認為自提離職時的相關福利就是看公司爽不爽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