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4年多前載到一名「跑趴辣妹」,她上車時帶著幾分醉意,兩人聊天後交換手機號碼,還開始在車內激吻愛撫,辣妹提議兩人到摩鐵激戰,兩人愛愛後,司機才發現身上不夠錢,並與辣妹約定好隔天付4千元答謝,沒想到司機被告,一審還遭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
▲跑趴辣妹與小黃司機摩鐵激戰後,隔天卻告他性侵。(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名綽號叫「奈奈」的辣妹,平時從事按摩工作,2013年底在友人私人招待所喝酒後,請友人幫忙叫計程車,她上車之後就毫無印象,直到隔天醒來已在家,她打開包包看見昨天穿內褲在裡面,想起疑遭人性侵,趕緊報案、驗傷提告。
計程車司機被告後喊冤,表示當天對方意識仍清醒,對方還給他手機號碼、工作地點,不然他也不曉得這名女子是「按摩妹」,司機強調是對方主動送上門,就連摩鐵也是女子找的,兩人在摩鐵完事後,還是女子指引回家的路線。
路口監視器拍到女子當天下車後,自行走上4樓回家,但新北地院法官仍認為司機隨機挑選女子犯案,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司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
司機上訴多次後,終在二審得到平反,高院法官質疑,女子事發隔天報案時,被問到細節都稱「不記得」,不過3個月後偵訊,卻一眼認出司機,還對「性侵」過程侃侃而談,不符常理。高院法官日前已撤銷原判決,改判司機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