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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升官差別待遇!警大學歷超吃香 大法官:違反平等原則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警大畢業生與非警大生雖同樣通過警察三等特考,但在2010年之前的升遷命運大不同,因為非警大生通過特考後,無法到警大受訓,只能一輩子當到職等最高的「員警」,就有非警大畢業生認為不公平,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6)日做出釋字第760號解釋,宣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違反平等原則,相關單位應在6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讓員警受公平待遇。

-警局-員警-警察-基層員警-(苗栗警察局刑警大隊)

▲警察人員。(圖/資料照片)

大法官認為,若無中央警察大學學歷,一律被警政署安排到警察專科學校受訓,然後分發從「警正四階警員」幹起,無法升到「警正三階」,但若是警大畢業生,則從「警正四階巡官」做起,以後可升到更高的「警正三階」,若表現好又佔到缺,還可升為「警監」甚至當上警察局長,這是差別待遇。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表示,警政署2011年改為實施「雙軌制度」後,已經沒有此釋憲案差別待遇的疑慮。

林姓員警等13人是91年至93年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人員,經警政署安排至警察專科學校接受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分發從事警員工作。林等13人想申請進入警大受訓4個月以上,均遭考試院否准,未來將無法像警大生一樣,派任巡官升遷到警正三階以上;另有黃姓員警等4人是94、98及99年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人員,亦經警政署安排至警專接受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從事警員工作,且於100年12月經內政部安排至警大接受4個月的特別訓練合格後,想改分發警正四階巡官或相當於巡官第九序列職務,均遭否准。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17名員警於103年聲請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規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為,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應安排林員等聲請人到警大完成必要訓練,除去差別待遇。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記者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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