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逃逸越勞謝光明前年與未婚妻阮水激烈爭吵後,阮女憤而搬走,謝男上門找人,阮女因看影片沒聽到敲門,接著同鄉蘇姓男子前去還東西,坐在阮女床上聊天,謝男乍見此場景,一口咬定2人有姦情,一時衝動持刀殺死蘇男。一審依殺人罪重判謝男30年,謝男認為自己是基於一時義憤,失手殺人,上訴二審,但高院不採信謝男說法,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4歲的謝光明與阮女在越南訂婚,2人申請前往台賺錢打拼,工作一段時間後,2人各自逃離原僱主,在新竹縣竹北市租屋同居,2015年12月31日,2人因生活上的瑣事起爭執,阮女因而搬離同居處。2016年1月14日晚間,謝男想邀請阮女出外用餐,第一次前往時沒敲門找女友,在樓梯間玩了一會手機後離開。此時,同為逃逸外勞的蘇姓男子,剛好拿著2袋水果、1袋滷蛋,以及先前向阮女借的體重機,送到阮女的租屋處,2人在床邊坐下閒聊,恰巧謝男折返阮女租屋處,撞見2人坐在床上,臉上還同時泛著潮紅。
謝男見到後醋勁大發,懷疑2人發生了性關係,氣憤質問蘇男結婚了沒、與阮女到底是什麼關係,2人一直向謝男解釋僅是單純姐弟關係,但男聽不進去,一時情緒失控拿起隨身的折疊刀,朝蘇男的左胸狠刺一刀,蘇男受傷後要逃離,阮女也拉著謝男試圖攔阻,但謝男發狂似的掙脫阮女,繼續朝蘇男身上狂刺5刀,最後造成蘇男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送醫不治死亡,謝男見狀逃離現場,後來才主動向警方投案。
▲高院將謝光明重判30年。(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