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劉姓男子的兒子和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劉男仍相當關心小美,得知女方心情不好便約她出來喝酒散心,事後還回到住處發生性關係。對此,小美報警控訴遭到劉男性侵,新北地檢署偵訊相關人後,認為全案罪嫌不足,將劉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劉男兒子和小美分手後,劉男仍相當關心對方,去年6月間發現小美心情不好,便約她出去喝酒、散心,兩人還去唱歌,結束後一起回到女方住處,事後,小美報警稱,遭到劉男強行性侵得逞。
劉男到案後,小美喝了2瓶啤酒就過敏、起酒疹,是對方說可以回她家,還曾提到很想要有一個人照顧她,才會覺得兩人可以交往。對此,法官傳喚店家老闆,對方也證稱小美離開店裡時沒有喝醉,加上小美同學也證稱,小美曾提過和前男友的爸爸發生性行為,但一時不知該怎麼處理。最後,檢察官審酌後認為,小美並無因酒醉而意識不清,加上劉男與小美同學的供詞相符,認定性侵部分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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