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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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一名男子和人妻發生性關係10次卻只需要賠償50元?原來是因為和解書上誤將協調後的賠償金額50萬元寫成50元,足足差了一萬倍,讓人妻丈夫氣得跳腳。
根據《蘋果》報導,桃園縣一名黃姓人妻在婚後嫁到台北,仍然和大學時的青梅竹馬莊姓男子藕斷絲連,不時找藉口回娘家相會,並發生至少10次以上的性行為。這段關係一直到2013年黃女丈夫在妻子的Line看到莊男詢問「要不要一起洗澡」才被揭穿。黃女丈夫氣得直問老婆,並要黃老雙親出面與莊男協調,最終裝男承諾願意每月付款一萬五千元,分期支付五十萬元和解金,並由黃女爸爸寫下切結書簽名轉交給女婿。
沒想到,黃女丈夫卻發現切結書上的「伍拾萬元」寫成「伍拾元」,莊男也裝傻不理,他便自己將金額改為「伍拾萬元」並提告,莊男則反控偽造文書,鬧上法院。最終檢察官認為雙方通姦十次僅賠償五十元不符合常理,僅依照妨礙家庭罪起訴黃女及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