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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又贏了!有了師大夜市的案例後,位於新北市永和的樂華夜市,也因為居民不堪夜市長期帶來的髒亂、噪音,聯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法院表示,由於區公所當初並沒有召開里民說明會,而且並未獲得60%的住戶同意,因此判定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證。
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查,2012年4月,樂華夜市攤商向區公所提出營業許可申請,區公所在同年8月17日場勘後,便回報經發局,得到核准。但是法院發現,攤商所申請的內容,並不屬於《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的範圍,認定攤商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除此之外,法院更發現,區公所在執行審核攤商申請的場勘時,場勘時間居然是早上10點,並非擺攤的傍晚至深夜時段,實在弔詭!基於以上理由,外加說明會居然不是由里長召開,所有條件均不符合,因此判決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居民勝訴,全案還可再上訴。(整理:實習編輯劉彥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