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被控在7年前,涉向官田鋼鐵公司收賄1200萬元,協助「喬」官田鍍鋅廠環評案,但收取700萬元前金後,環評仍未通過,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不符速審法規定,今(7)日駁回上訴,郭信良獲判無罪定讞。
一審是因證據不足,判郭信良2人無罪,二審維持原無罪判決;台南高分檢認為二審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依據刑事速審法規定,一、二審若皆判無罪,須判決適用的法條牴觸憲法、釋憲或判例,才可成為上訴理由,檢方以違背法令為上訴三審理由,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