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47歲的胡姓男子,因不滿父親死後留下數億財產,但兄弟卻將母親送到安養院不讓他探視,出庭時當庭對兄弟飆罵「這樣算人嗎」、「他是畜生」,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法庭上有為自己辯護權利,憲法也保障人民有訴訟權,胡男言詞為訴訟防禦,因此獲不起訴處分,全案仍可再議。
▲胡男出庭時當庭對兄弟飆罵挨告。(圖/翻攝維基百科)
據了解,胡男與兄弟之間早有嫌隙,去年8月間,因傷害案件到桃園地院開庭,胡男在法官詢問時,脫口辱罵兄弟,認為兄弟為了霸佔父親留下的財產,威脅要他放棄繼承。胡男表示,因兄弟背著他把母親送到安養院,追問對方都不回應才動手。而安養院1個看護照顧20個老人家,他質疑這樣的環境對母親不好,才脫口罵人。
檢方勘驗法庭錄音帶,胡男在法庭上指責兄弟「你這樣還算是人」、「你這個人是畜生」等語,認為胡男法庭上用字遣詞,雖使告訴人感覺不悅、難堪,但那是刑事案件審理中提出的訴訟防禦,並非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目的,也沒有逾越保護合法利益範圍,全案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