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20歲的林姓女子,3年前搭乘梁姓女同事便車,未料對方為了超越拖車,結果不慎自撞電線杆,導致她必須截肢才能保命,不但從此無法再當導遊,還要面對他人異樣眼光,林女憤而提告並求償,法官認為,梁女違規而釀禍,應負起全部肇事責任,因此判她須賠償林女415萬元。
林女指控,當時她才20歲,原本有著美好未來,卻順應梁女好意共乘1輛機車,結果梁女為了超越前方拖車,衝出路面邊線後自撞電線杆,坐在後座的她也被甩飛,然後跌落在左側車道,遭拖車直接輾過右腳,導致右膝以下部分必須截肢,這才保住自己一命。
林女還說,她為了完成夢想,從學生時代就考取中餐烹調丙級執照,未料卻在工作期間遇上這場車禍,不僅錯過準備已久的導遊證照,未來也無法從事自己最愛的工作,目前僅靠著擔任美甲師助理維生,還要面對外界異樣眼光,她決定對梁女、拖車駕駛及公司共同求償939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林女右腿截肢雖是遭拖車輾壓而致,但梁女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在先,即使她基於友誼而好心接送同事,仍是造成林女一輩子無法復原的傷痛,應負起全部肇事責任,最後裁定梁女必須賠償415萬元。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林女的右腿截肢雖然是遭拖車輾壓而致,但追根究柢還是梁女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釀禍,縱使對方是出於友誼才好心搭載一程,卻造成當事人一輩子無法復原的傷痛,應該負起全部肇事責任,最後裁定梁女須賠償415萬元。
▲梁女騎車載同事卻不慎自撞電線杆害對方截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