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一名58歲的簡姓男子,去年6 月20日下午4 時30分許,搭乘台鐵莒光號列車行經中壢時,見10歲女童在車上單獨睡覺,竟以報紙掩護,再以左手徒手撫摸女童下體,女童驚醒後移動身體閃躲,簡男卻仍強行撫摸其大腿及下體,女童大聲哭喊驚動坐在附近的父母,家人和其他乘客立即將簡男制伏扭送法辦。
▲男子涉嫌在台鐵列車上猥褻女童。(圖/示意圖/資料照)
到案後,簡男聲稱因腳開過刀的原故,所以在車上翹腳按摩時,可能才不小心碰觸到女童的腰部及屁股,而且這應該是屬於性騷擾的範圍。由於當時女童的父母親上前質問時,簡男逃跑到其他車廂,而女童的父親由後追趕,才聯同和其他乘客一起將他制伏,他向法官辯稱當時是要去上廁所,但法官未予採信,加上女童指証歷歷,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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