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人余天兒子余祥銓去年12月去夜店玩,疑似不滿同行的高姓男子沒付錢,被當成人肉提款機,雙方在夜店發生口角,直接被警察帶走,隨後被告傷害。高男指控,余祥銓出拳打他左臉害掛彩,堅持提告,但余祥銓不認罪,台北地檢署今(9)日依傷害罪將余男起訴。
對於自己被檢方起訴,余祥銓表示,檢察官沒有傳喚他,結果就被起訴了,不知道對方想要的是什麼,目前靜待司法怎麼處理。
▲余祥銓。(圖/資料照片)
起訴書指出,余祥銓與高男素不相識,2人於2017年12月10日凌晨2時許,分別與女性友人等朋友至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上的夜店消費,因此名女性友人不願與余祥銓一同離開,遂走到高男與另名男性友人欲搭乘的計程車旁,余祥銓因而心生不滿,徒手向高男的臉部揮拳,高男的右臉因而受傷,經警方到場處理,高男於同日凌晨3、4時許檢具診斷證明到警局對余祥銓提告。檢方認為,余祥銓觸犯刑法的傷害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