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花小錢就有機會夾到喜歡的商品,夾娃娃機這項娛樂深受許多民眾喜愛,不少業者看準商機店也越開越多間,根據《娛樂稅法》規定,夾娃娃機器應繳納營業稅。對此,稅務人員也提醒,經營夾娃娃機娛樂設備之營業人應於事前至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圖/資料照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娛樂稅法》規定,夾娃娃機器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稅率則由各地方國稅局訂定。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桃園地方稅務局指出,轄下夾娃娃機平均每台每月繳納200元娛樂稅,但實際金額會因各機台所在地是否熱鬧、生意狀況而定。
林啟智表示,目前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以上要繳納營業稅,但實務上常有一個店家分3個人擺台夾娃娃機,再找不同人擔任機台負責人,利潤跟營業額都拆開來「造成稅基流失」,國稅單位要重新檢討課稅方向,地方稅務局收集資料以後會再向上反映是否另發解釋令或調整稽查方法。
稅務人員透露,由於夾娃娃機台未限制實名登記,有些台主可能在不同店面各租一台機器,導致國稅局不易掌握整體銷售額,增加稽徵難度,反觀營業規模較大的連鎖夾娃娃店本來就該多繳稅。另外,由於提供場地的「場主」和負責機台的「台主」角色未必一致,還要釐清關係核課關係,稅籍登記輔導上有灰色地帶,將在國稅局年度工作檢討會議上提出討論,釐清課稅範圍,希望能將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也都納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