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當沖降稅措施延長3年8個月至民國110年年底。
▲示意圖/資料照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今天在條文三讀修正後於院會表示,當沖交易有3項功能,包括投資、投機、避險。在先進國家,包括美國當沖交易占其交易量高達45%、日本占40%、香港和新加坡占20%左右,在國外是非常普遍的交易形式。
曾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的曾銘宗認為,當沖交易過去在台灣被禁止了幾十年,他在擔任金管會主委任內,即民國103年1月3日開放當沖交易,當時占國內當天交易量10%。
曾銘宗表示,去年他提議希望把證交稅當沖的部分從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點五。過去一年來,當沖的交易量從10%增長到20%,這段期間不但交易量增加,證交稅也成長,已發揮應有的功能。
曾銘宗說,今年他再提案,希望把當沖交易稅的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點五,實施期間增加為5年,經過財政委員會協商,審查通過維持3年8個月,基本上他也贊成。
三讀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為,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