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經常有些車主抱怨,車子不是我在使用,也不知去處,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單及燃料費與牌照稅催繳單,跑來監理單位尋求解決。
公路總局旗山監理站表示,這類案件確實不少,有的是人頭車主,有的是認為老舊車輛值不了多少錢,就俗俗賣給別人,或當初是男女朋或夫妻,後來因分手,而車輛為對方在使用,卻一直沒有辦理過戶登記,造成不少困擾。
監理站指出,自用小型車以下車種賣給或贈予他人或實際使用為他人,因忽略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現在卻找不到新車主,可以刊登報紙或者用已送達完成存證信函催告,若法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過戶登記,即可持原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等資料,至管轄監理單位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監理站提醒,無論是車輛賣給或贈予他人,或男女朋友分手,記得務必辦理車輛過戶,另外證件千萬不可借人當人頭戶,即使再好的朋友,也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