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性騷擾的範疇在哪裡呢?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多次對咖啡店女店員出言調戲,讓對方忍不住報警,但檢方認為黃男只是愛打嘴砲,僅能依言語性騷擾論處其行政罰,全案不起訴,另行函文主管機關調查酌處。
▲黃男稱「小黃瓜好粗」言語性騷擾女店員。(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1月,黃男在咖啡廳點餐,見女店員纖細清秀,開口調戲店員,多次表示「我要吃妳」、「妳手很嫩」、「小黃瓜好粗喔」等,甚至碰觸女店員手部,讓對方感覺受辱,於是報警,警方當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嫌移送黃男。
但檢方認為,黃男並無觸摸或親吻女店員臀部、胸部或隱私部位,是以曖昧言語使女店員覺得被冒犯,應屬性騷擾防治法中的言語性騷擾範疇,是行政罰則問題,一般會由縣市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全案不起訴,將另函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調查及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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