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女子求朋友撞死自己 丈夫、友人「情有可原」判緩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去年發生一起「患癌女子求朋友開車撞死自己」的事件,近日江蘇省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患癌女子丈夫及撞人者,均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緩刑。

據江蘇省句容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2008年,吳姓女病患因患癌症進行手術治療及長期化療,但因處於癌症晚期,且術後出現轉移,不堪忍受病痛,曾於2017年5月在家中服農藥自殺,被家人發現後得到救治。此後,吳女多次請求丈夫,以及徐姓朋友幫助其自殺,以擺脫病痛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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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徐姓友人與丈夫無奈下,最終於2017年6月15日20時許,由徐姓友人開車衝撞吳女。事發後,吳女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吳女於17日主動要求出院。最後19日凌晨,死於家中。檢方認為,徐姓友人、死者丈夫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辯護人對檢方指控死者丈夫、徐姓友人犯故意殺人罪均表示無異議,但認為兩人均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希望法院能從寬處理。

法醫鑒定結果顯示,吳女「是癌症術後轉移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車輛撞擊所致損傷對其死亡進程稍有影響,其被車輛撞擊所致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據法院審理後,鑒於兩名被告人犯罪後,均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罪行,真誠認罪、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最後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姓友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死者丈夫王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兩人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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