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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畸戀!人妻想分手遭恐嚇封口費及分手炮 小王判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東縣一名未婚的廖姓攝影師3年前與人妻大搞婚外情,但人妻擔心婚外情曝光,僅維持2個多月就提分手,結果被攝影師強索分手費4萬元、還被迫與攝影師「分手炮」,過程中還被偷拍,影片截圖被PO上臉書,還設定為公開。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廖男犯後否認部分犯行、沒有和解,今(24)日駁回上訴,判囚5年2月,另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7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廖男因工作關係與人妻相識,並於2015年5月間開始交往,但婚外情發展僅2個多月,人妻擔心婚外情曝光而影響婚姻而向廖男提分手。廖男不從,竟於7月10日向人妻恫嚇「結束,OK,分手費、封口費現在拿出,3個月值多少呢?一個月一萬吧,三萬,現在你有多少拿多少,處理完為止,金額沒全到,東西不會完全消失。」

人妻心生恐懼,決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先付1萬元給廖男,廖男拿到錢後一直至9月4日間,人妻因分手的意志不堅,而與廖男藕斷絲連,廖男因此以「婚外情紀錄檔案還在」要公開2人婚外情的手法再次恐嚇,人妻再次心生畏懼,於同月22日再拿3萬元給廖男,同時雙方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騷擾或散布謠言,但才過了3天,廖男又開始要求與人妻見面卻一再被拒絕,因此恐嚇人妻若不出來見面,做最後一次性行為,將永遠保留婚外情的紀錄,而讓人妻再次赴約,共赴摩鐵開房間,還用手機偷拍整個過程,並於9月底將影片擷圖,上傳臉書設定公開,直到被人妻的親人認出轉告她。廖男再次對人妻勒索錢財,人妻不堪屢次被威脅報警求助,並與廖男約在超商付錢,廖男前往取款時遭現場埋伏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歷審認為,廖男以分手費、封口費為由,恐嚇人妻交付金錢,又為逞其私慾恫嚇人妻加以性侵,所為殊值非難,且迄今未與人妻和解,犯後否認部分犯行,依恐嚇取財、強制性交、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猥褻物品、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合併判刑5年9月,其中7月部分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外遇,偷情,婚外情,小三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婚外情示意圖。(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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