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0歲的郭姓男子,去年初僱請28歲印尼籍女看護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卻遭到看護指控遭到對方多次性侵得逞。檢方調查,雙方的確發生過關係,女看護也曾諮詢申請專線求助,提及「僱主摸我的胸部和下體」,但她也說,後來我很興奮,就和他一起睡了,因為他讓我陶醉,所以我什麼都不記得了!認定郭男與女看護是「你情我願」,女看護甚至還討價還價要求郭男付費,已予郭男不起訴處分。
▲女看護控訴遭雇主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是你情我願不予男雇主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郭男被指控去年4月間,連續多次性侵女看護得逞,郭男雖坦承與女看護發生性關係,卻向檢方強調,他有意娶女看護,才跟對方發生性關係,而對方更曾開口要求發生一次性行為他必需支付3500元,他並未強迫女看護。
檢方調查,女看護雖控遭男雇主性侵,但事後雙方曾共同前往醫院、共同參加廟會活動,互動良好,女看護指控郭男涉嫌妨害性自主,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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