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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屋先繳錢!有網友在mobile 01發文,指自己最近跟房仲看房子,才發現社區會跟房仲收取帶看費一個月收500元,一次繳清4個月費用2000元,讓他覺得不合理,提問「社區收取這費用合理嗎?」
貼文也引起網友正反熱議,有人質疑「屋主有在繳管理費,為什麼還要付帶看費?」、「真的有很多人以為自己房子是鍍金的,該不會連路過都要收個呼吸空氣費吧」、「一次四個月早成交不退,這可以檢舉逃漏稅了」、「對住戶之外的人員收費屬於營利,要有營利事業登記並申報」。
不過另一派網友認為收費合理,「你要賣房子為什麼要別人付公用電費?」、「投資客多的電梯大樓遇看屋頻繁,電費分擔每戶每月增加300~500元」、「如果收費是放到公共帳戶,不到私人口袋就沒差」、「管委會若是太弱勢,那住戶繳管理費才會氣死」。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若對外營業或向房仲收取帶看費,應主動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如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可免開統一發票,但仍要開立收據並誠實報稅。
▲不少管委會要求房仲看屋須付費。(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