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去年在台中成功嶺服役,卻在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不僅不願領槍,還連續違抗副連長5道命令,甚至將槍橫放在自己肚上,態度明顯擺爛、挑釁,吳最後遭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違抗命令罪」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聯合報》報導,吳男去年2月8日入伍,在成功嶺擔任二兵,同年3月2日上午,吳在靶場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不理會值星官多次點名出列領槍,領槍後又不依命令將槍持好,鄭姓副連長聞訊前來處理,命令吳「把槍持好」、「回到座位,站好」,吳竟將槍橫放在自己肚上,副連長又下令「把槍交給鄰兵,坐到位置上」、「如果不交給鄰兵,那我就自己拿槍了」、「把槍交給我」,吳仍不為所動。
正當副連長上前欲取走槍時,吳竟拒絕交槍,其他3名士兵見狀前來協助副連長拿槍,混亂中吳竟揮拳擊中其中一名蔡姓士兵的左眼,最後吳被移送憲兵隊偵辦,台北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起訴吳。
法院審理認為,副連長下達了5道軍令,吳竟置若罔聞,損害幹部領導威信,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本應重懲,但考量吳已坦承犯行,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
▲(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