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憲法學者、立委李俊俋今(30)日引用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指出,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是對大學自治的最大尊重,問題在違法,不是大學自治。
▲李俊俋認為管中閔案問題在違法。(圖/資料照)
民主進步黨立委李俊俋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 教育部駁回台大教授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許多人說教育部侵犯大學自治,恐怕是刻意曲解大學自治的精神。他說,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已表明清楚:大學自治是指大學對教學、研究、學習等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而校長遴選涉及組織性事項,並非大學自治核心領域,更重要的,不能自外於法律,大學自治仍應依法而行。所以,教育部理當對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有義務與權力,這清清楚楚的規定在大學法當中。
李俊俋說,管中閔案的爭議在於,第一,擔任台哥大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時,台大尚未與台哥大有合作契約,兼職也未經台大核准,明顯違法。第二,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未利益迴避,李俊俋說,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和同為台哥大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管中閔間,明顯有重大利害關係,遴選過程中居然完全未告知也毫無迴避,這樣,遴選程序無瑕疵嗎?
「違法兼職事證明確,依法本就不得再參加遴選。」李俊俋表示,請有心人勿將違法問題無限上綱成政治事件,這起案件與大學自治沒有關係,完全是管中閔違法的問題,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要求台大重新遴選,就是對大學自治的最大尊重。
教育部27日晚間表示,台大校長遴選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無法接受台大遴選委員會遴選結果,決定駁回,要求遴選會符合規範,就被推薦人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再依程序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