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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妳愛愛」鹹濕對話難證通姦 他偷吃人妻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因工作結識魏姓人妻,兩人日久生情發展迅速,林男經常傳送鹹濕訊息給對方,內容提及「想跟妳愛愛」、「想替妳愛撫」及「想親妳胸部」等字句,魏女每次都只回1個「好」字,後來魏女丈夫發現老婆手機的對話,憤而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魏夫指控,他與老婆結婚11年,前年才發現對方出軌,還在她手機看到鹹濕訊息,兩人不但去旅館嘿咻,還一起到澳門旅遊,至少發生3次以上的性行為;林男則矢口否認犯行,他只知魏女與丈夫分居但未離婚,兩人是單純朋友關係,僅有接吻及肢體接觸,並未發生過性行為。

檢方清查後發現,林男曾用LINE傳訊息給魏女,內容提及「想跟妳愛愛啊」、「妳是讓我有衝動想跟你做愛的人」、「我希望妳能享受跟我做愛的過程」、「想親妳全身再幫妳愛撫」,「現在想親親妳的胸部」等字句,然而魏女每次都簡單回答1個「好」字。

檢方認為,儘管林男多次聲稱要與對方嘿咻,魏女也欣然允諾,但是並無任何錄音或影片,可以證明2人曾發生性行為,也未扣到沾有精液的保險套或衛生紙可供比對,最多能確認他們之間有曖昧關係,無法單憑對話紀錄就認定有通姦行為,因此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同居、紅粉知己、睡覺、做愛、性愛/示意圖/pixabay

▲林男提供妻子與小王的鹹濕訊息當證據仍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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