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纏訟十多年的RCA汙染求償案,去年高院加碼改判486名受害工人可獲賠7.1億多元後,案件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今(2)日宣布,將於6月21日開庭公開審理。
求償員工主張,跨國資本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於1970年至1991年在台灣設廠,期間曾被台灣政府選為模範工廠,最輝煌時期員工高達兩、三萬人,但RCA來台二十多年,因桃園廠使用有機溶劑處理不當,造成上千名員工罹患各種疾病、數百人罹癌過世,受害的529名員工集體向RCA求償27億元。
北院於2015年4月判決RCA、法商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45名受害人5億6445萬元,高院於2017年10月判決RCA與3家控股公司,須賠償486名受害工人,總計7億184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決定公開辯論審理。
▲RCA案,高院改判賠償486位受害者7.1億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6月21日開庭公開審理。(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