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日前開車前往桃園好市多,卻因停車問題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林姓男子怒氣之下拿出鋁棒攻擊且不停叫囂,吳男下意識用手護頭且徒手反擊,將對方推倒在地,不料林男頭部受創、嗅覺失能,因此憤而向法院提告,法官認為吳男防衛過當,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賠償林男200萬元。
▲雙方因停車位發生衝突。(示意圖/資料照)
據《聯合報》報導,吳男2014年9月9日到桃園好市多賣場購物,卻在停車場與林男起爭執,林男趁吳男要離開停車場時,從副駕駛座拿出鋁棒試圖阻擋去路且朝吳男攻擊。面對突如其來的毆打,吳男出於自衛,順勢將手往後一揮,孰料對方就直接倒臥還撞到頭,送醫後林男被診斷頭部外傷、顱內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等,後來甚至喪失嗅覺功能。
▲林男拿出鋁棒攻擊吳男。(示意圖/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林男則只有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雙方體型差距大,雖案發時是林男先拿出鋁棒攻擊,但吳男可選擇奪走鋁棒,不需要將人往後推倒,顯然已超越防衛的必要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事後同意以200萬元和解,最後也改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