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婦人與有家暴紀錄的丈夫分居,兩人還沒離婚但黃婦卻從鄰居口中聽聞丈夫外遇,黃婦不打草驚蛇,選擇暗自行動找證據,不料真的在丈夫車上發現女性內褲、汽車旅館發票。事後黃婦帶著證物及女兒的證詞提告,法官判雙方離婚,女兒監護權也歸媽媽。
▲妻子在丈夫車上發現女性內褲,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婦雖與丈夫分居但沒有離婚,去年3月間從鄰居口中聽聞丈夫帶陌生女子回家過夜,還在「車上很久,不知做什麼」。黃婦第一時間沒有向丈夫求證,反而是到丈夫車上找尋蛛絲馬跡,果真在車上發現一條女性內褲和多張汽車旅館發票。另外,黃婦也在丈夫手機發現鹹濕訊息,內容寫道「小妖精,每天都好想把你一口吞掉」,而對方則回「晚上等你來,每天要報到!」
事後黃婦帶著證據質問丈夫,沒想到丈夫還一味否認外遇,氣得黃婦決定打官司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黃婦無法證明丈夫通姦,但透過她提出的證物及女兒「看過爸爸和阿姨在一起、開車載她、很親密」作證下,最後判請雙方離婚,女兒監護權則歸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