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某私立高中一名43歲的江姓少校女教官,前年8月間受到黃姓富商委託,要她「幫忙物色、介紹年輕妹妹陪睡」,最後成功找了女學生和富商見面。直到女學生家長得知此事後氣憤提告,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江女3年半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攝影者Beryl Chan, flickr CC Licens
桃園地院調查,黃姓富商於前年8月間詢問江女「有沒有『幼齒』可以幫忙物色、介紹陪睡?」女教官答應後,先詢問一名經常打工的女學生是否願意援交?對方以不缺錢為由婉拒,後來,女學生詢問好友有沒有意願,女學生表示有意願後,江女就帶著她到中壢SOGO百貨的餐廳與黃見面,當場談妥十萬元價碼援交。
不過,黃姓富商和女學生聊天過程中,發現對方談吐相當稚嫩,一問之下發現她未滿18歲,黃姓富商擔心觸法,最後給女教官和女學生車馬費後離去,女學生家長得知此事後,怒控女教官媒介色情。
法院審理時,江姓女教官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不知她另找同學,且不知對方年齡,不過,該名有赴約的女學生和富商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同時也提供對話記錄等,法官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最後判處江女3年半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