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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國色老闆性侵正妹 辯「台女自願」遭高院判3年8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4年前至台北市某家服飾店逛街,巴基斯坦籍老闆林阿里(Saleem Uddin Siddiqui)竟起色心,在地上舖白布,接著轉身拉下鐵捲門,一把將超傻眼的女子推倒再白布上性侵得逞,案發後還稱是「台女獻身」。一審被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4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0)日撤銷原判決,僅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相同,阿里確實違反被害女子意願,過程有符合性交定義,但一審是用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分開判刑,但二審認定在強制性交過程中,伴隨的強制猥褻行為屬於同一行為。

法院調查,40歲的林阿里在內湖經營商店,販賣鹽燈及南亞、中東風格的服飾。2014年8月31日被害女子至商店挑選裙子欲結帳時,阿里藉機推銷店內販售的產品時,直接抓住女子的手,滴精油在女子手背上後再按摩,當時女子以為阿里僅單純推銷,而且阿里還故意不幫女子結帳,直到傍晚6時許,阿里將鐵捲門放下,還取出一條白布鋪在店內地板上,不顧女子反抗稱「我要回去了,我只要買這件裙子就好」,將女子拉到白布附近推倒,還無視女子抗拒,強脫女子身上的衣物,親吻並逕以手指性侵。

因女子哭泣並高聲稱「我不要」,阿里才停止並摀住女子的嘴,並讓女子起身穿衣、喝水,然後再抱著女子躺在白布上,以聊天、擁抱方式安撫女子,但仍繼續用下體磨蹭女子的臀部,並強拉女子的手幫他打手槍,得逞後始開啟鐵捲門讓女子離去。

阿里雖坦承「指侵」,也有要求女子幫他手淫,但辯「這都是自願的」,否認性侵,但士林地院根據沾染精液的白布,認為阿里毫無悔意,將他判刑4年2月;高院認為,阿里上訴二審時,仍堅持「台女主動獻身」說法,且審理時台籍妻子還替丈夫不平說「他很無辜」,顯見他毫無悔意,考量女子堅決表示絕無和解的可能,並兼衡阿里已婚,育有2名稚齡子女,商店已歇業,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

老公堂哥試圖性侵,人妻拒絕竟遭兩人凌虐致死。(圖/翻攝Pixabay)

▲女子逛服飾店時,慘遭林阿里性侵。(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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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其實不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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