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中國大陸於5月11日自西班牙引渡涉及電信詐騙案之我方犯嫌,陸委會今(17)日表示,這是陸方一再漠視我方提出的共同合作善意與訴求,傷害雙方的互信基礎,影響我方民眾權益及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陸委會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資料照)
西班牙2016年破獲詐騙集團,其中有219名台灣人涉案,西班牙政府已決定同意法院判決,依西班牙與中國大陸引渡條約在5月11日將其中我2名台灣人遞解中國大陸。
陸委會表示,已向陸方提出要求,在涉案人員送至陸方後,應即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我方進行限制人身自由通報,並協助家屬前往探視,保障人員的司法權益,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同時也要求陸方,對於尚在西國的我方涉案民眾,應由我方接返回臺依法偵審,並由雙方共同合作偵辦,交換情資證據,才能澈底瓦解犯罪集團組織,阻絕類此犯罪的發生。
陸委會說明,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的處理,政府一貫主張,應將相關涉案國人帶回台灣,並透過各方合作,完備犯罪證據資料的蒐整,在檢調及司法機關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下,對每個證據資料進行充分、完整的調查後進行偵查、審判,進而向上追訴犯罪源頭,才能澈底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瓦解犯罪集團。政府為了強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自105年起,即由相關機關共同組成跨部會平臺、成立打擊詐騙犯罪中心、並配合修正刑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相關作為,整合相關部會的力量,從各方面研議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並強化對犯罪集團源頭的追緝,藉由行政、立法及司法各部門的共同合作與精進作為,使遏止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已有顯著成效。
陸委會強調,本案自105年12月發生迄今,政府已多次向陸方表達共同合作打擊犯罪之訴求,惟陸方未落實履行雙方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反將我民眾強行帶至中國大陸,甚至拒絕家屬赴陸探視之請求的種種作為,不僅造成跨境電信詐騙案件遲遲無法有效根絕,更嚴重侵害我國人的權益,突顯兩岸在打擊犯罪與追求人權價值之差異。我方再次呼籲陸方,以打擊犯罪與維護雙方民眾福祉為念,儘速與我治安機關展開合作,溯源追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