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民營化後,有逾萬名選擇留任的員工喪失公務員身分、被結清年資,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關於公務員年資結算違憲,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作成釋字764號解釋,認定該條例「合憲」不違反平等權、比例原則。本件聲請人共13564人,創下司法紀錄。
我國電信服務原本是由交通部電信總局專營,1980年代後期政府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並於1996年7月1日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的電信三法,正式將電信事業營運部門從交通部電信總局切割開來,成立國營的「中華電信」,又於2005年8月12日正式民營化。當初有逾萬名選擇留任的員工,因為被結清年資、喪失公務員身分,遂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與交通部間的公務人員任用關係存在,但卻一路敗訴確定,因此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64號解釋,認為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未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與憲法服公職權的保障意旨尚無違背,亦不違反憲法平等權之保障,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合憲。
▲中華電信。(圖/記者林敬旻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