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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日前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規定苗縣府及所屬單位在棲地內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都得採取友善環境工法。並於昨(29)日在苗栗縣議會進行第四審查,結果規定因可能使苗栗縣「開發受限」被退回。
▲憂開發受限!苗縣議會退石虎保育條例。(圖/翻攝自Pixabay)
苗栗縣政府為保護石虎全台現存總數不到500隻,日前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規定縣府各單位未來只要在棲地內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是道路長度超過1公里,應於規畫初期向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了解公共工程開發對石虎影響程度,作成是否需迴避、減量,達成環境友善工程之目的,藉此降低對石虎族群與棲地的衝擊。結果昨日審查遭退回。
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表示,此案經過討論,多數成員認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中的「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諮詢」可能造成當地開發問題,公部門和民眾會因此受限,並要求苗縣府研擬更周延條例再行提案審議。
此外,縣議員韓茂賢也補充,石虎最大的「天敵」是人類,並認為應加強對人類管理、訓練及教育等,強化人對石虎相關的保育觀念,並說「苗栗縣山林多於田地,此條例對苗栗縣長期的發展來說相當不利,一旦劃設之後開發將會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