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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罪二審改判有罪 馬英九已提上訴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2013年9月間爆發「馬王之爭」,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取得疑似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向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司法「關說」監聽電文,隨即進府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報告,引爆後續相關作為,馬因此遭柯建銘控告涉及教唆洩密。15日二審宣判,一改原一審的無罪判決,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對此,馬已於今(31)上午委任律師,針對洩密案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且同時請求最高法院,就本案開庭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本案卷內資料顯示,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皆曾證稱,2013年8月31日與馬會面,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但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高院判決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九月政爭之洩密罪二審改判有罪,馬英九今再提上訴。(圖/中央社)

馬辦還表示,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斲傷司法威信,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馬當時得知立院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如果這樣是洩密,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決策,是不是也洩密?台北地檢署要不要也起訴?」

馬辦表示,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馬前總統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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