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游姓男子,去年底前往台大圖書館早自習時,瞥見一旁女子趴在桌上睡覺,他一時色心大起,伸手撫摸對方左腿,被害女子驚醒後報案,檢方依法將游男起訴;游男庭訊先是否認犯行,後來才願意認罪,台北地院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游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12月28日清晨6時許,游男在台大圖書館地下自習室讀書時,瞥見被害女子在座位上趴睡,游男先伸手撫摸對方左腿,再用右手環抱其身體,被害女子驚醒後質問,游男大方坦承摸人,事後被移送法辦並起訴。
游男庭訊時一開始不認罪,之後才坦承涉案,法官根據自習室門禁卡紀錄、警局筆錄及性騷擾案申訴書等證據,認定游男罪證明確;法官認為,游男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趁被害女子在圖書館座位趴睡之際,對她性騷擾得逞,考量游男犯後態度不佳,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游男在台大圖書館對一旁趴睡女子性騷擾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