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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第一步!台大校長案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提訴願

台灣大學校長案爭議多時,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表示,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今(5)日代表管中閔對教育部的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訴願。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表新聞稿指出,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今天以沉重心情代表管中閔,對教育部的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

▲管中閔(圖/中央社)

義務律師團指出,此案在法律上毫無疑義,教育部應該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的遴選結果,儘速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以符合絕大多數台大師生與社會大眾的殷切期待,但教育部日前發文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實質上則是拒絕聘任已由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的台大校長當選人。

義務律師團認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意旨,這當然屬於行政處分,並且對管中閔發生效力,而管中閔以校長當選人的身分,在法律上具有行政處分的受處分人地位,且權益受到侵害,基於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的原則,自然有權利提起行政救濟。

義務律師團也期盼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各方都能回歸法律,使台大校長案早日獲得圓滿結果,儘可能降低對台大的傷害,對於台大學生與台大校方相繼提出訴願,請求教育部儘早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義務律師團對此樂觀其成,並與他們共同努力。

義務律師團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雖編制在行政院之下,但本質上為獨立機關,衷心期盼學有專精的訴願委員能秉公處理,為大學自治保留一線生機,而訴願是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法律正面力量匯集的開始,義務律師團對法律行動的結果深具信心,相信只要努力不懈,真理終會彰顯,正義必能伸張。

對於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提出訴願,教育部表示,予以尊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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