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7月1日發生的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案,造成漁船「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高雄高分院在今(7)日上午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被判處一年兩個月、陳銘修一年9個月、高嘉駿一年六個月。
一審時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雄三飛彈誤射是一連串的過失造成,首先是許博為負責保管艦上雄三飛彈火線安全接頭,竟多交付2個接頭,還未督導使用。再者,陳銘修未將2枚沒裝TTS的實彈上之火線安全接頭取下、且沒將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又獨留高嘉駿作業。高嘉駿則沒發現飛彈已是待發射狀態,連續按下「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鍵。
國防部在事發後賠償被害人3千多萬元,加上雄三飛彈造價昂貴,竟因被告3人一時過失耗用,且至今未分擔賠償,也僅高嘉駿認罪,判許博為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陳銘修兩年徒刑、高嘉駿一年六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今撤銷改判,許博為被判處一年兩個月、陳銘修刑期減輕變為一年9個月、高嘉駿一年六個月。
▲漁船遭雄三飛彈誤擊。(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