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台北監獄服刑的陳姓受刑人,前年5月因同房張姓獄友不斷制止他說話,還指責他占用廁所太久,竟持原子筆朝張男眼睛方向戳擊,幸好只戳到右眉;張男遇襲後遮臉倒地,陳男不顧其他獄友阻擋,又持保溫杯攻擊張男,直到監所管理員趕到才住手。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陳男是一時氣憤行兇,且被害人不願追究,今(12)日駁回上訴,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1年5月定讞。
高院調查,陳男因殺人未遂罪,被判刑6年確定,平日與同房獄友張男交情不錯。但2016年5月10日晚間,陳男被張男指責後,曾按鈴報告獄方,請求立即調房、隔離,但獄方遲未處理,引發陳男施暴洩憤,幸好張男沒有被戳瞎,但雙眼結膜下出血、右臉也挫傷,且張男事後也表明撤告,陳男的犯行有情堪憫恕之處,減輕其刑後判處1年5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取自北監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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