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建材商,與妻結婚多年,之前就因外遇而與妻子離婚,但兩人復合後,建材商仍惡性不改,在大陸包養小三,妻子知道後怒提離婚,建材商向妻子索取250萬「分手費」,妻子爽快答應後離婚,但這筆錢建材商2年就花個精光,他想再吃回頭草遭妻拒絕,竟提告想再索取「分手費」,但法官判妻子不用再分錢給他。
▲林姓建商花完錢還想再分財產,法院判他不能再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林姓建材商這次提告,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妻子應該要再給他1千萬元,但法院審理時,林妻強調當初離婚條件就是給丈夫250萬元,從此兩人「一刀兩斷,互不相欠」子女也作證「爸爸有小三被發現,同意拿了這筆錢就離婚」,法官認定當年的250萬元就是剩餘財產分配,判林男不得再分得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