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39年前她年僅25歲,與丈夫離婚,當時一個人的她,渴望擁有小孩,就這麼剛好,一名閨蜜因為婚外情產女無法養育,兩人協議,以收養方式,把女嬰託付給張姓女子養育成人。但沒想到這女嬰還沒長大成人,就讀國中時就離家出走,至今音訊全無。家中甚至有債主找上門討債。張婦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獲准。
現年64歲的張婦向法院指出,養女國中二年級那年,自己的父母相繼過世,養女這時整個人變了,交往複雜,甚至國中都沒畢業就離家出走,從此沒有再回過「家」。20年來,養女音訊全無,勉強有兩次聽到養女的消息,第一次收到法院寄來的詐欺傳票,當時透過女兒同學幫忙,都找不到養女。第二次就是債主找上門來討債。這樣的關係,楊婦認為沒有必要維持下去。
想當然爾,法院審理期間,養女從未出現過,更別說是提答辯了。,法官認為養女從國中2年級,約15、16歲的年紀就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至今也20年沒有回家,法官認定這樣的生活情境,彼此互不相悉,互不相找,生死兩不相顧,均無實際上扶養、照顧之情存在,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早有嚴重破綻,蕩然無存,雙方徒有收養之形式,而無實質之親情維繫,裁准終止收養。
▲媽媽牽孩子手成長。(示意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