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鄭姓男大生,先前跑到1處租屋據點,對女服務員襲胸得逞,同事見狀趕緊報案,警方循線逮獲鄭男送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鄭男庭訊時辯稱,他是因精神疾病發作才鑄下大錯,並願意賠償被害人精神慰撫金;法官念在鄭男已悔悟,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遂予以緩刑機會。
據了解,去年初鄭男突然跑進1間租屋據點,朝店內的女服務員伸出鹹豬手,趁機撫摸胸部得逞,對方被嚇得不知所措,其他同事立刻上前制止並報案,警方循線逮獲鄭男,赫然發現他是1名年輕的大學生;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還聲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突然發作才出現脫序行為。
法官為此委託醫學鑑定,醫師認為,鄭男雖受焦慮及憂鬱情緒所苦,但案發當時對於侵犯女性的想法,並未達到脫離現實的狀況,亦無證據顯示鄭男精神狀態,已達到無法辨識自己行為違法的程度;法官認為,鄭男精神疾病發作之理由,並不具減刑要件,但念在鄭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鄭姓男大生辯稱因精神疾病突然發作才會襲胸。(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