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1名林姓男子和曾姓人妻外遇長達2年,在摩鐵及溫泉旅館發生過上百次性關係,還會互傳「有餵飽妳嗎」等露骨訊息,每次完事後林男還會在「性愛月曆」上紀錄,沒想到這份月曆成了他通姦的鐵證,法院依通姦罪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曾姓人妻和外遇對象發生關係上百次。(示意圖/Pixabay)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向法院指控林男在2014年到2016年間,多次約妻子曾女去泡溫泉、上摩鐵發生關係,直到林男前妻提告妨害婚姻,他看到兩人親密照及LINE對話紀錄才得知妻子外遇。
接受檢方偵訊時,林男一開始坦承和曾女發生關係,且次數多達100、200次,但後來又改口否認,並辯稱是葉男先寄黑函到公司抹黑他,他才故意約曾女外出用餐,並修改和對話紀錄和親密合照,藉此報復,但實際上和曾女沒有上床。
但曾女坦承兩人確實有做愛,也會用LINE互傳「有餵飽妳嗎」、「夾那麼緊」等鹹濕訊息,且每次約會完,對方就會在月曆上寫下像是「2014年9月9日等XX下班,在車上做了一次」等性愛紀錄。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男說辭前後反覆,加上和曾女互傳的訊息內容相當多,要竄改並不容易且還有可能造成前後文不連貫,無法採信,加上「性愛月曆」鐵證如山,最後依3次通姦罪各判處他3個月、合併執行共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