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游姓男子前年在釣蝦場喝酒與人發生衝突,返家拿刀準備尋仇,驚見仇家就在前方,上前堵人一腳踹趴,持刀朝頸部砍殺,事後游男才驚覺認錯人,被害男因當日與游男仇家「撞衫」,頸部無辜遭砍一刀,血流成河,所幸金項鍊保護緩衝並未釀成大禍,新竹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游男徒刑5年6月。
▲釣蝦場示意圖,與此新聞無關。(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2016年10月24日凌晨1時,游男與戴男在釣蝦場酒後發生爭執,游男一氣之下,開車返家拿了一把刀出門,打算前往堵戴男,恰巧遇見一名「白色上衣及海灘褲」的卓男,讓他誤認為是戴男,急忙下車將其踹趴在地,持刀砍向頸部,卓男因大量出血休克倒臥外車道上,路人驚見後報警送醫,經搶救後救回一命。
法官發現,被害卓男脖子上黃金項鍊遭砍斷,因而釀成穿刺傷,且頸部至少2處刀傷,若非項鍊保護,傷勢恐足以避命。但游男卻辯稱,自己沒有殺人主觀犯意,只是想要教訓戴男,沒有想要致人於死地,另外他並不認識被害卓男、也無仇恨,是錯認人,並稱自己有青光眼,又酗酒,無法辨別揮砍部位。
法官審酌,游男僅因他人挑釁,不知克制自己情緒持刀尋釁,誤認被害人為仇家而砍殺,導致被害人頸部穿刺傷,大量出血呈出血性休克狀態,且第一時間為規避刑事責任,由兒子頂替,事後雙方雖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但最後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