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移」收11張違停罰單 男提訴訟還判敗訴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覺得自己好冤枉,機車停在機車格內,沒想到被其他人擅自移出停在紅線上,導致他被連續開罰11次,他認為被人移出才被罰是單一行為違規可以接受開罰一次600元,但被罰11次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提行政訴訟,但違停依法可間隔2小時罰一次,加上他無法舉證,法官判他敗訴。

機車騎士:「我問你那你這一台是不是剛移過,為什麼它會去撞到它呢?」兩名女機車騎士為了移車問題在馬路上大吵,因為其中一名女騎士為了方便停車移動多輛機車,疑似還造成機車車殼損毀。

▲紅衣男子將他人的機車移出車格,再將自己的停入。(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這對情侶也做出相同的舉動,類似案例層出不窮。

類似移車糾紛還有這起,紅衣男子為了停放休旅車,將5輛機車隨便移東停西停,也不管有沒有違停移了再說。甚至還有情侶檔為了要停放機車,把別人原本停在車格內的機車移出停在紅線,再把自己的車停進車格,害別人無辜吃罰單,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指稱自已的機車被人移出停車格,違停紅線遭連續開罰11次,他認為被人移出是單一行為違規願意罰一張罰單600元,其他10張他不認同,提行政訴訟 ,但法官認為他無法舉證,且依法規可連續開罰,判他敗訴。

▲劉姓男子對開罰結果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後,法官判敗訴。

交通大隊第一中隊代理中隊長詹炳堂:「地方政府設置的監視器,依規定向他們調閱這個監視器來做你免罰的舉證,至於拍照會有個問題就是說,你要有辦法顯示時間跟地點,才有辦法構成這個舉證的效果。」

▲交通隊員警建議,如果要拍照舉證時,最好照片上能顯示時間、地點。

交通隊員警表示,違停間隔2小時可開罰一次,民眾想自保盡量停在監視器照得到的地方,如果自己拍照,記得找出能舉證時間地點的東西共同入鏡,才能成為有效力的證據。但其實過去也有法官願意用常理判斷,讓被移車開罰的民眾獲得勝訴,至於民眾缺乏公德心亂移車,小心惡劣行徑吃上強制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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