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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輔大學生宿舍 姊妹花詐得1億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輔仁大學前鍾姓女職員(51歲),離職後與妹妹一起經營學生宿舍出租事業,找了17名金主謊稱:「你是唯一合夥人」、「分紅豐厚、前景可期」等語,但找新投資者時未獲合夥人同意,且未依投資比例分紅,6年共詐得1億218萬餘元,鍾女辯稱是經營不善否認犯行;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重判鍾女有期徒刑12年、鍾妹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輔仁大學外觀。(圖/翻攝GoogleMap畫面)

判決指出,鍾女在輔大任職期間,得知學校計畫拆除部分宿舍改建蓋醫院,這樣一來將有許多學生無屋可租,於是離職後找妹妹一起專營學生宿舍出租事業,2人成立住宿管理中心,承租輔大附近的房屋改裝當二房東,分A、B、C、D館出租給學生,果然供不應求全數租出,鍾女便打算擴大經營,但因資金不足,於是向前房客莊女佯稱「投資100萬,每月可拿回8萬」、「保證無其他合夥人」、「利潤均分」邀她投資,莊母也被游說加入,母女倆前後共投資1735萬元。

之後鍾女便用同一套話術,讓承包改裝學生宿舍的裝潢、水電業者入股,將鍾女積欠的工程款、借款轉投資學生宿舍,為取信金主,鍾女還提供偽造房屋租賃契約,致使投資者誤以為鍾女又承租新屋,改建為E、F館,並以E、F館需工程款,要金主再投錢;另有一名夏姓金主聽信「營業收入一學年2000多萬」,前後投資2249萬餘元,受害最慘。

由於最早投資的莊女遲遲未拿到紅利,並發現部分款項被鍾女挪為己用,才驚覺受騙報警處理;審理時,鍾女坦承偽造房屋租賃契約,辯稱均獲房東授權同意,並否認跟莊女等人聲稱他們是唯一合夥人與投資有高獲利等情事,僅只是單純借款,並強調投資款都用於經營宿舍,未據為己有,是因宿舍經營不善連年虧損,才無法分紅;鍾妹則辯稱只有開車載莊女去取款,其他都沒有參與。

因被害人指證歷歷,法官痛批姊妹犯後不思反省,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惡性重大,縱使事後有退還部分款項、提供少許紅利,仍不影響犯行,認定姊妹倆2009年至2015年間共詐得1億2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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