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拾獲29萬託母送警 母私藏得不償失反遭罰款

記者陳怡靜/基隆報導

基隆市游姓女子拾獲到29萬餘元,返家後交給母親,並叮囑「要交給警察處理」,沒想到游母心生貪念,遂將29萬元據為己有;直到廖姓失主察覺裝有29萬元的塑膠袋遺失後報警才曝光。基隆地方法院判游母應歸還犯罪所得,並依侵占遺失物罪判游母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可上訴。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陳怡靜攝)

判決書指出,游女於今年1月拾獲一袋裝有29萬1764元、3張200元中獎發票、及1張郵局存款單的便利超商塑膠袋,返家後便將該其轉交給母親,並交代要交由警方處理,自己便返回瑞芳住處,游母明知袋內裝有29萬餘元等物,卻企圖不法侵占,先是取出564元花用後,再將發票、存款單撕毀丟掉,將剩餘的大筆現金收至房間內。一直到廖姓失主發現遺失向警方報案,警方才循線追回部分遺失物,游母則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

但游母辯稱,自己取得該袋物品後,因朋友急著約她出去,才會擱置,待返家正要歸還時,警方卻已找上門;游母矢口否認侵占犯行,且至今未與廖姓失主和解,取得失主原諒,基隆地方法院認為,游母並無前科,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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