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宜蘭報導
軍人顏面盡失!宜蘭一名李姓現役軍人透過網路年僅13歲的小玉(化名),2人某日深夜相約在羅東運動公園見面,期間李男竟強拉小玉的手,放入自己褲檔裡碰觸下體,嚇得小玉急忙縮手,事後並報警對李男提告;李男辯稱當時2人只是在打鬧,否認強拉小玉的手,但其辯詞並不被法官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徒刑。
▲李姓軍人約小玉深夜在公園見面,期間竟強拉對方的手到內褲裡碰觸自己的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經調查,李姓男子家住在宜蘭市,為現役軍人,於去年6月透過網路結識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玉(13歲),2人於去年7月中相約凌晨1時許在羅東運動公園見面,期間李男竟強拉住小玉的左手放到自己的內褲中,並碰觸下體3、4下,過程中,小玉欲把手抽回,卻被李男強行抓住,隔了約5、6秒後才鬆手。
小玉指控,李男一開始抓著她的手放到他的內褲裡,當下把手縮回來,但隔了2、3分鐘後,李男又再度抓著她的手放到內褲裡去碰他的下體,過程約幾秒鐘,她嚇得立即縮手,李男見她縮手這才放手;李男坦承知道小玉就讀國中一年級,當時也確實有抓著小玉的手放到內褲裡碰觸他的下體,但否認是強拉行為,是2人在打鬧,當時小玉欲把手收回他還是抓著,但約過了5、6秒後就把小玉的手放開了。
法官審酌,對於李男的辯詞,認為是為了卸責,並不採信,然李男並無前科記錄,品行尚可,因一時難以控制情慾而對小玉強制猥褻行為,對成長中少女身心造成傷害,犯後略有悔悟,且積極表達和解意願,但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