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嘉義報導
嘉義中埔分局日前接獲檢舉有民眾私製「鹿茸酒」意圖販售,警方23日下午前往沄水村一處民宅盤查,果真一進門就酒香四溢,在李姓屋主妻子陪同下,從家中查獲10甕不知名玻璃瓶(150公升),裡頭裝有浸泡鹿茸及中藥材,據李妻透露,這些「鹿茸酒」每甕要價3萬元,狂向警方推銷「很補」,遭財稅局人員依《菸酒管理法》裁處。
▲嘉義中埔沄水村一處民宅私釀鹿茸酒,每甕15公升。(圖/翻攝畫面)
警方獲報後,23日下午會同財政稅務局人員前往查緝,住家位於偏僻山區,但李姓屋主(49歲)並不在家,經過李妻同意後進入屋內查看,果真從客廳查獲10甕浸泡鹿茸及中藥材的酒品,以屋外所購米酒頭浸泡鹿茸,每甕15公升,警方抽驗0.6公升查扣送檢。李妻還說每甕「鹿茸酒」要價3萬元,並不清楚販售酒類要申請許可;而李姓屋主則否認販賣行為。
警方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登門查緝,屋主妻子竟還向警推銷。(圖/翻攝畫面,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