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蘇姓男子懷疑自己吳姓女友和人搞曖昧,竟然強逼女友脫衣服下跪,把女友當奴隸,還要求賠償30萬元,更誇張的是,女友後來不願付錢,他竟然還拿著雙方的和解書到法院提告,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這個和解書內容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因此不具效力,女友不需要賠償。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攝影者Buwaneka Saranga, flickr CC)
蘇姓男子表示,因為是遭到女友攻擊受傷,所以雙方才約定30萬元和解,不過女友卻表示,是因為蘇姓男子懷疑她劈腿,但其實她只是和其他男生聊天,竟然就被強逼脫光光跪在地上,是在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和解書。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姓男子無法證明自己受傷害,而且和解書內容提到要賠償30萬,還有女友成為終身奴隸,都違反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風俗,因此依照民法規定,這和解書無效,也就沒有理由要賠償,判決男子敗訴,女友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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