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18歲)去年結識一名郭姓男子(20歲),兩人隨即展開交往,分手後女大生指控,兩人才剛交往,郭男就強迫她上床和拍裸照,認為並非出於她自願,因此控告郭男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郭男卻喊冤,新北地檢署經勘驗雙方Line對話記錄後,將郭男不起訴。
▲示意圖/pixabay
女大生指控,2人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不久後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郭男就一直遊說她到住處做愛,她拗不過便將初夜獻了郭男,沒想到郭男卻是只貪圖歡愉之人,每每在逛街玩樂後,就想著要和她做愛。
女大生表示,一次郭男又找她到住處嘿咻,但她只想純聊天談心,不料卻遭到郭男硬上性侵得逞,甚至還趁她不注意偷拍裸照被她發現,女大生認為這並非她所想要的愛情,憤而提出分手,並控告郭男涉犯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
不過郭男出庭時卻喊冤,辯稱從未強迫過對方發生性行為,裸照也是經過對方同意才拍攝,並提出對話記錄佐證。經檢方勘驗後,發現女大生在獻出第一次後,不曾傳訊質問或責罵郭男,甚至是郭男再度邀她到住處嘿咻時,她也同意並自行搭車前往,因此認為郭男罪證不足, 予以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