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47歲的王姓男子不滿林姓討債集團多次到家中向兒子討債,去年5月見林男又登門追債,一起之下持水果刀猛刺林男胸腹2刀,林男奪門而出逃了數百公尺後,傷重不治。王男辯稱因一時衝動、鑄下大錯。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今(1)日駁回上訴,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定讞。
▲王仁宏持刀猛刺林男。(圖/翻攝畫面)
2017年2月,22歲的林男受人所託前往王家討債,向王男稱「你兒子在外欠9萬元」,並當面用LINE出示一張本票的照片,雖然王男發現本票上的名字不是兒子,但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都相同,馬上就相信兒子欠錢,擅自允諾會協助償還債務,但懇求對方多給予寬延時間,隨後陸續償還4萬5千元。不過,王男後來面臨失業壓力,經濟陷入困頓,未能依約還款,同年5月間,林男又再度上門,不願多寬限,且威脅要對王男未成年女兒不利,並同時打電話給友人告知王男住家地址,王男一時情緒失控,拿水果刀朝對方左胸等處猛刺,甚至還持刀在後追趕林男數百公尺,最後林男失血過多倒地,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一審認為,王男犯行及手段雖非輕,導致林男父母有「白髮人送黑髮人」之錐心刺痛,但犯後將林男拉至路旁避免被車壓,且也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罪判處11年,但二審認為,雖然原審是以自首幫王男減刑,但考量警方只要調監視器就可以破案,因此將減刑拿掉,改判1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王仁宏為兒子殺死討債人。(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