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房東」張淑晶4年前派自家員工到新北市新莊福營路的出租套房安裝冷氣,因公司沒有提供員工安全帽等設備,導致員工不慎從2樓摔落地面死亡。員工家屬向張女及她經營的中興公司、合夥人黃鐸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賠453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高院重新計算金額後,今(1)日改判須賠償390萬6079元。可上訴。
▲張淑晶。(圖/資料照片)
死者的兒子主張,父親廖男受僱於「中興」公司,從事冷氣裝修工作,張淑晶、黃鐸是公司負責人。2014年3月15日,廖男被2人派去福營路工地架設冷氣室外機鐵架時,因公司沒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必要安全及防墜設備,廖男因踩踏雨遮崩陷墜落地面,經送醫仍不治死亡。
刑事部分,張女、黃男各遭判處7月、8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廖男的兒子向張女、黃男及中興公司連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及慰撫金,中興公司另須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職災補償。